索引号: | GSDA0101070020008-201800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2-22 16: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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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主 题 词: | 民政、扶贫、救灾 | 阅读: | 146 |
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部门职责严厉打击两违建设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8-02-22 16:41:41
成政办发〔2017〕31号
各有关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成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政府有关规定,为进一步靠实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严厉打击“两违”行为,切实规范城区规划建设及土地管理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靠实主体责任
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乡镇,要切实树立大局观念和看齐意识,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互动协作、形成合力,全面制止“两违”行为。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十不准”要求,务必做到在建建筑物业主申请办理供电、供水和购买商砼等相关服务时,要求提供经国土、规划、住建、执法局联合盖章及政府分管副县长签字的《成县中心城区个人建房审批表》(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对于已建成的建筑物业主在申请供电、供水、供气以及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时,要求提供《成县中心城区个人建房审批表》和《成县城区个人建房竣工验收书》(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各部门、各单位及企业将不予受理相关业务申请。如违反规定给在建或建成的违法建筑物业主或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供电、供水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主管部门、企业应立即停止办理相关业务,或撤销已办理的相关证照。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落实责任
由县清理整顿两违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两违”办)负责,组织城关镇政府、国土局、规划局、综合执法局配合,进一步加强“两违”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如发现违反规定为.违法建筑物供电、供水、出售商砼或为其办理相关证照的,县“两违”办要及时取证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业务主管部门、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相关部门、企业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期限之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县“两违”办。
三、严明工作职责,严肃追究责任
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要确定一名责任领导和联络员专项负责“两违”整治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在一周内以文件形式上报县“两违”办备案。责任领导为“两违”整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县委、政府关于加强“两违”整治相关文件精神,负责县“两违”办通报情况的整改工作;联络员负责做好向县“两违”办汇报本单位执行规定、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本单位在“两违”整治中的其他各项工作。对政策执行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县“两违”办按照《成县两违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移交执纪监察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