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A010117-2018013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6-04 14:4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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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成政办发〔2018〕123号 | 主 题 词: | 民生实事 | 阅读: | 237 |
关于对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家庭进行年度复核和新增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8-06-04 14:46:35
成政办发〔2018〕123号
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家庭进行年度复核和新增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了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的动态管理,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成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成政办发〔2017〕121号)的规定,拟对我县已纳入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的家庭进行入户复核,对新增租赁补贴家庭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工作
各乡镇从即日起对辖区范围内已纳入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家庭的住房状况、收入等进行全面的复查、登记。
(一)复核内容
1.现有住房条件。重点复核现有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成员是否已购买商品住房(包括现房和期房)、新建住房;是否享受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等情形。
2.家庭收入情况。重点复核现有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成员2017年度经济收入变动情况,是否超出保障范围(按县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改善住房条件情况。重点复核现有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是否将租赁补贴用于租赁住房(核查最近一年有效租房协议)。
4.家庭其他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是否购买车辆;是否注册营业执照;家庭成员中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等情况。
(二)复核要求
复核后,各乡镇要对已改变住房条件、家庭收入超出保障范围和租赁补贴未用于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进行登记,填写复核表(见附件)并于2018年6月5日前将复核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县住建局审查后对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二、新增申报工作
对新增租赁补贴发放家庭,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成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成政办发〔2017〕121号)规定执行。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社区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进行办理。乡镇对本次审核同意的拟补贴家庭名单,提交民政、工商、车管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依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今后,各乡镇应确定专人负责,在每年2月、5月、7月、11月20日前将本季度新增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及申请资料报送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无新增户的按零上报,实现租赁补贴发放资金的动态申报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调查复核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提高重视程度,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统筹安排,明确职责,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核查工作按期完成。
(二)密切配合,确保复核工作有序开展。复核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提高复核工作效率。严禁互相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问题出现。
(三)强化纪律,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对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复核、新增申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调查复核人员要严格政策、严明纪律,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同时,要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处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公开反馈情况,对群众举报的违纪情况,经查属实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 县住房保障办 唐小雯 电话:13993921633
附件:2017年第四季度租赁补贴发放家庭名单
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
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