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切实做好“五一”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编辑:县安监局 | 日期:2018-05-10 |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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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五一”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五一”和汛期将至,这一时期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期。为切实做好“五一”和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

“五一”及汛期期间,人流、物流、车流加剧,汛期强降雨、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多发,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五一”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完善应急预。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正常生产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带班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解决苗头性问题,坚决遏制事故。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非煤矿山。尾矿库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37号),重点防范漫顶、垮坝溃坝事故,严格做到“八查八看”,并在前期综合治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一库一策”的要求,对辖区内尾矿库再次全面排查,切实强化尾矿库安全管理。地下矿山要重点抓好水患矿井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露天矿山要做好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的防治工作,重点检查排水系统、截水沟、边坡稳定性和矿山运输道路等环境和领域。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易燃易爆品的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并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品行为。各生产储运单位、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的监控,做好防雷电、防洪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有关防范规定和要求,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贸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商贸、水电等企业,要开展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大检查,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水务部门要加强河道及水电站和水库安全监管,强化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上游电站导流隧洞、溢洪道内杂渣要及时打捞,不能排放。引水渠堤若有滑坡和塌陷部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主汛期前整改完毕。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建设工程(含重大建设项目施工)。要针对汛期雨量增加、高温、大风等灾害天气多发、地质环境易受影响等特点,强化建筑施工特别是露天施工的安全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把防止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作为监控重点,加强对高层建筑悬挂物、广告牌,塔吊等的检查,防止发生建筑施工事故。发改、交通、住建、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自领域建设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义务,确保施工安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道路交通。切实抓好节日和汛期交通运输工具、道路状况及相关安全设施的检查,加强对桥梁、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泥石流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清除。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段要及时采取避让措施,确保安全。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牌无证、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非法客运以及“三超”(超限、超载、超速)“三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对危险水域的安全监管,健全水上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旅游。“五一”、“端午”等节假日期间,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各相关机构,要充实安全管理力量,完善安全设施,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节前对风景名胜区游乐设施及各类游览游乐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加强水上娱乐活动的安全监管和许可审查,对水上娱乐场所、娱乐设施、公共场所健身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旅游景区、公园、水上娱乐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配合单位:县文体广局、县质监局、县综合执法局。

(七)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加强对商场、超市、车站、地下场所、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特别是农村庙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建设、电力、林业等部门要做好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广告牌、路灯、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电线杆、树木等防风加固工作,防止在雷雨大风天气下出现坠落、倒塌、折断、触电等安全事故。各露天生产经营场所要做好高温防范工作,采取各种降温防暑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学校放假期间,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利用假期时机,做好校舍安全检修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暑期安全教育,防止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教育、交通、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圆儿童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力保障学生乘车安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火灾隐患的安全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火灾事故的发生。农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拖拉机、微耕机、收割机等农机具的安全检查,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城市排水等行业领域,要安排专业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深入、细致检查、检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公安、安监、卫生、宗教、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庙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加强庙会期间安全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宗教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职业健康。要针对高温气候中暑和中毒事故多发,督促企业为室外作业人员配备防暑降温保护用品和药品,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及粉尘涉爆领域,必须进行检测,对作业场所采取通风排气、空气置换等安全措施,防范室息、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尤其是建筑施工领域,在大风、强降雨、雷电期间要停止作业,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卫计局、县住建局。

三、强化应急值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完善节假日和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节假日期间,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工作协调,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不得迟报、瞒报、谎报。要加强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应急应对的联动和协同,确保节假日和汛情等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切实强化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的应急响应和应对处置。

 

 

                                                                  成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