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调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发文部署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来源:甘肃省统计局 | 编辑:县统计局 | 日期:2018-02-07 | 阅读: 116

 

2月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8〕14号),对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普查目的和意义是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

《通知》明确,普查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通知》要求,市、县级政府要将经济普查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统计部门要设立普查机构,充实普查工作人员。

《通知》决定,成立甘肃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强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省委宣传部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通知》明确,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普查经费专款专用。

《通知》对普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二是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任务。三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普查数据抗干扰能力和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四是加强宣传引导。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