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战略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总体目标,甘肃省健康扶贫以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均等化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己任,围绕“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以先锋行动为指引,以县乡村人“一保四有”为标准,凝聚全省健康扶贫力量和智慧,精准聚焦目标人群,精准落实“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措施,建立“送医上门,送人就医”机制,发挥着健康扶贫的关键战役作用。为了方便工作,省健康扶贫专责组编印了甘肃省健康扶贫工作指导手册,供大家参考使用。
目 录
一、健康扶贫县乡村人四级“一保四有”标准
二、健康扶贫标准解读
三、健康扶贫名词解释
四、健康扶贫政策宣传主要内容
五、健康扶贫“五项先锋行动”
六、健康扶贫政策文件目录
七、医疗机构和重点专科建设相关标准
八、75个贫困县省级包抓干部名单
九、甘肃省“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医疗人才“组团式”健康扶贫对口支援表
十、健康扶贫专项计划投入情况统计表
十一、贫困县基层医疗机构达标建设项目统计表
一、健康扶贫县乡村人四级
“一保四有”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保四有”
一保: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
四有:
有签约医生(一人一策)
有免费签约服务包
有兜底保障政策
有脱贫不脱政策保障
贫困村“一保四有”
一保:
确保有村卫生室
四有:
有乡村医生
有即时结报网络
有健康专干
有健康管理台账
贫困乡“一保四有”
一保:
确保有达标的乡卫生院
四有:
有全科医生
有签约团队(签约率95%以上)
有健康管理登记册
有“先看病后付费”服务
贫困县“一保四有”
一保:
确保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自负15%以内或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
四有:
有二级医院和帮扶(协作)医院
有远程医疗会诊平台
有重点专科(ICU、NICU)
有“先看病后付费”“一站式”结报服务
二、健康扶贫标准解读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申请后全部享受到民政参保费用资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费用给予定额资助,资助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及个人承担能力等因素确定。
签约医生(一人一策):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户“一人一策”健康扶贫指导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8﹞98号)要求,由乡村医生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初级服务包或中级服务包,省市、县、乡、村级签约医生入户见人,根据帮扶对象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全面的、具体可操作的、有针对性的、有效的“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措施,按照职责分工,由县、乡、村签约家庭医生负责落实,健康专干负责监督执行。让每一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都有签约医生服务,做到应签尽签。
免费签约服务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乡村医生签订的服务包不用掏钱,所需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金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各承担50%。初级服务包签约服务费为每年50元,初级服务包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疾病康复指导、转诊服务、个体化健康状况评估、中医健康指导和食疗保健服务、免费上门巡诊、发放健康宣传品和健康用品等。中级服务包签约服务费为每年100元,是在初级包服务的基础上,根据签约对象患病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每年在乡镇卫生院享受一次免费眼底检查和血脂、肾功能、心电图检查;恶性肿瘤患者每月上门访视不少于1次,每年提供尿常规、大便常规、肝肾功能、肝胆B超检查一次,提供临终关怀医药服务技术支持等;65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检查项目外,增加B超检查(肝胆、双肾、前列腺或子宫附件)项目等;对残疾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导,常用肢体康复器材租借,肢体残疾人改善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相关训练,上门针灸服务,每年提供一次尿常规、大便常规、肝肾功能、肝胆B超检查等。
兜底保障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或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进行补偿,使实际报销比达到85%(承担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兜底解决。
脱贫不脱政策保障:按照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甘肃省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第十条规定“对经过验收认定退出的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摘帽不摘政策。已退出的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给予政策扶持,确保其稳定脱贫,避免出现“刚脱贫、又返贫”现象。
乡村医生: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最低为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在村卫生室执业,熟练掌握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没有乡村医生的由乡卫生院派人在村卫生室服务,实现小病不出村。
即时结报网络:每个村卫生室都联通“全省村卫生室信息系统”,并与人社部门的医保信息系统(金保网)对接,具备门诊诊查、即时结报等功能。
健康专干:每个行政村确定一名计生专干或驻村干部,担任本村的健康专干,负责各级签约团队在本村开展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联络和监督执行工作。主要开展“五帮两核”工作,“五帮”即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帮助保护健康权益、帮助联系就医及转诊、帮助监督签约服务、帮助报销就医费用;“两核”即核对医疗费用报销情况、核对签约服务落实情况。
健康管理台账:村卫生室对辖区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建立电子或纸质的健康管理台账。台账应以患病人群、其他人群进行分类建立。台账的内容应包含: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人群分类、疾病名称、自费情况、帮扶需求、帮扶措施、落实时间、完成时间、签约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监督人等内容,用于全面掌握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和帮扶措施。
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每万人拥有全科医生达到2名。未达标的卫生院由县上统一通过调配已脱贫的乡镇卫生院人员支援、公开招聘等形式解决。
签约团队(签约率95%以上):省、市级签约医生主要负责重大疾病的首次入户,会同县、乡、村签约医生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一人一策”帮扶措施,并指导县级签约医生落实帮扶措施。县级签约医生负责重大疾病“一人一策”帮扶措施的落实,会同乡、村两级签约医生入户制定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一人一策”帮扶措施,并指导乡、村两级签约医生落实帮扶措施。乡、村两级签约医生负责配合重大疾病“一人一策”帮扶措施的落实,制定其他人群“一人一策”帮扶措施,落实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及健康人群“一人一策”帮扶措施。健康专干负责监督签约医生落实帮扶措施,宣传卫生计生健康帮扶政策、医保政策,协助做好健康教育等工作。需转至省、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县级签约医生帮助联系上级专家及床位;需转至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乡级签约医生帮助联系上级专家及床位。
健康管理登记册: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所有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建立纸质的健康管理登记册,管理登记册内容应包含各村卫生室的健康管理台账建立情况,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全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和建立健康档案数量,重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和健康人群数量,各级签约团队和签约医生数量,以及各村“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等。
“先看病后付费”服务(乡):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卫生院“先看病后付费”,不收取押金,出院只付个人自负费用,就诊不设起付线,实现常见病普通病不出乡。
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自负15%以内或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或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进行补偿,使实际报销比达到85%(由承担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合规医疗费用(含门诊慢特病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给予最低72%,最高90%的报销。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
二级医院和帮扶(协作)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标准执行;按照甘肃省实施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省市级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在受援医院加挂支援医院分院牌子,推动落实县级医院薄弱学科建设、区域医学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医院改革发展以及健康扶贫“一人一策、”等工作,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使“两州一县”和 18个深度贫困县县级医院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到2019年,深度贫困县县级医院分级诊疗病种达到250种以上,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
远程医疗会诊平台:依托县医院建立县级远程医疗应用平台,覆盖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同时与省、市医疗机构相连接,实现省、市、县、乡、村医疗机构之间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具备远程会诊、影像、心电、检验、病理、培训等功能。
重点专科(ICU、NICU):贫困县县级医院全部建成重症医学科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具备诊治急危重症患者的能力(建设标准见第七部分第三条)。
“先看病后付费” “一站式”结报服务(县):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看病后付费”,住院不交押金,出院只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全省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均不设起付线。
三、健康扶贫名词解释
健康扶贫专责组:由卫生计生(组长单位)、民政、人社、财政、保监部门组成,承担健康扶贫相关工作推进、落实。
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患者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药品目录》和《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不予报销: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零售药店购药;超过物价部门规定医疗收费标准的;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出国出境就医的;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按有关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不合规医疗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基本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所产生的费用;没有遵守分级诊疗转诊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异地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
“一人一策”: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和帮扶需求,制定全面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有效的“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措施。
“送医上门”:对有病看不了、看病就医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乡、村签约医生上门服务,为其解决看病就医实际困难。
“送人就医”: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存在无行动能力、无亲属照护等就医困难,按照分级诊疗原则需转至上级医院的患者,及时与属地政府和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共同制定“送人就医”的具体措施并付诸实施
“先看病后付费”: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收取押金,出院只支付个人自负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均不设起付线。
“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是指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合规费用,相关部门要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全省城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门诊慢特病:符合《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甘医改办发〔2017〕8号)规定的4大类45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由签约医生根据上级医院医嘱开具延伸处方和长处方,一次性可开具最长2个月的配药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特病患者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政策,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实际费用的70%进行补偿。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兜底解决。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按本省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的人员。
“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即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分病种、分批次对患有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按照《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户“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指导方案》(甘卫发〔2018〕98号)执行。“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即对医疗费用负担重、患有重病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倾斜医保政策、民政救助等措施,实行兜底保障,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省级确定的50种重大疾病:急性早幼粒白血病、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单纯性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复杂性先天性先心病、中重度传导性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听力重建)、乳腺肿瘤(四级手术)、宫颈肿瘤(四级手术)、重性精神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部肿瘤(四级手术)、食道肿瘤(四级手术)、胃部肿瘤(四级手术)、急性心肌梗塞(介入)、脑梗死、脑出血、结肠肿瘤(四级手术)、直肠肿瘤(四级手术)、儿童脑瘫、肝肿瘤(器官移植除外)(四级手术)、胰腺肿瘤(四级手术)、恶性淋巴瘤、胆囊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胆管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肝硬化(失代偿期)、急性重症胰腺炎、甲状腺肿瘤(四级手术)、卵巢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脑肿瘤(四级手术)、前列腺肿瘤(四级手术)、骨与软组织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子宫内膜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先天性心脏病(成人)(四级手术)、膀胱肿瘤(四级手术)、主动脉夹层和主动脉瘤(介入)、单侧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介入)、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和/或合并肺栓塞(介入)、极低出生体重儿、超极低出生体重儿、重症肺炎、休克、儿童哮喘持续状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子痫前期重度)、产后出血(介入手术)、胎盘植入、完全性前置胎盘 、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肾脏肿瘤(四级手术)、妊娠期血小板减少症、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病毒性脑炎(重症)、化脓性脑膜炎(重症)、耳鼻咽喉及头颈部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肾上腺肿瘤(四级手术)、新生儿先天性消化道畸形。
国家确定的13种重大疾病:
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2017年确定的大病集中救治病种)
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肺癌、尘肺病。(2018年确定的大病集中救治病种)
四、健康扶贫政策宣传主要内容
(一)健康扶贫政策“七个知晓”
1.知晓政府资助参保费用政策。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府给资助,不参加政府不资助。
2.知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
签约家庭医生,健康有人管、看病有人帮。
3.知晓门诊慢特病管理政策。
办理慢病手续,吃药能报销。(慢特病门诊费用也能报销,符合条件抓紧把证办,以后门诊看病吃药负担轻。)
4.知晓分级诊疗政策。
有病先去找村医,住院先到卫生院;转院要办转诊单,不然医保报不了。
5.知晓“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政策。
住院不用交押金,定点医院一站报;自己只掏少量钱,这项政策真是好。(2018年6月1日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内定点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不要押金,先看病后结算,出院就报销,个人只支付自负费用。)
6.知晓住院报销政策。
扶贫政策好,报销比例高;最多掏三千,其余政府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个人只掏合规费用的15%,一年累计最多只掏3000元。)
7.知晓脱贫不脱政策。
脱贫真光荣,政策照样享。(脱贫不脱政策,原来享受的看病政策继续能享受。)
(二)甘肃健康扶贫政策顺口溜
健康扶贫政策好,群众看病有保障。
三重保障三层网,有病不用再发愁。
基本医保是基础,重病还有大病保。
医疗救助来兜底,最多只掏三千元。
看病先去找村医,转院要拿转诊单。
住院别愁押金钱,不用掏钱先住院。
先治疗来后结算,出院当即能报销。
平时健康有人管,家庭医生来签约。
一人一策很精准, 综合服务好周到。
脱贫仍不脱政策,脱贫不再有顾虑。
撸起袖子加油干,精准发力奔小康。
(三)健康扶贫宣传标语
1.建档立卡户得病不用愁,健康扶贫政策来保障。
2.乡以上医院住院一定要转诊,越级诊疗不报销。
3.有病首先找村医,县乡医生来帮你;住院不跑冤枉路,医疗费用报得全。
4.家有病人问村医或健康专干,能享受的政策要全享受。
5.看病政策多留意,搞清政策受益多。
6.省市医院一起帮县上,县上就能把省市专家看。
7.结对帮扶一人一策,脱贫致富同心同向。
8.积极执行新医改政策,大力推进精准扶贫。
9.看病治病有难,家庭医生分忧。
10.推进医疗精准健康扶贫,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1.政府兜底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签约服务管理保障健康。
12.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惠民政策,诚心诚意的为百姓服务。
13.实施健康扶贫先锋行动,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权益。
五、健康扶贫“五项先锋行动”
先锋行动一:组团式健康扶贫行动。主要任务包括:省级9家医院和12个市州的市级医院在“两州一县”和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县级医院加挂分院牌子并派驻帮扶团队,各帮扶团队组建临时党支部,主动与受援地区党组织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帮扶关系,推动落实县级医院重点专科、薄弱学科、区域医学中心建设和人才培养、医院改革发展,以及指导落实健康扶贫“一人一策”等工作。通过”组团式“帮扶,快速提升受援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种每年新增20至50种,到2019年,县级医院分级诊疗病种达到250种以上。
先锋行动二:签约服务提质增效行动。主要任务包括:组建省市、县、乡、村四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立专病专家、家庭医生、患者信息库和服务互动平台,按照重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和有病看不了、看病就医难等实际问题,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针对性的制定签约服务包,提供个性化的、全方位的、免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片包干制定落实“一人一策、”帮扶措施,建立完善“送医上门、送人就医”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有病看不了、看病就医难、健康管不好等问题。提质增效行动牵头部门是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实施单位是各市州和县区市卫生计生、财政、人社、发改、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及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先锋行动三:基层用药安全保障行动。主要任务包括:开展覆盖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过期药品执法大检查,将农村、城乡接合部等作为重点区域,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零售药店等作为重点单位,对过期药品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杜绝过期药品和霉变、虫蛀、污染的中药饮片进入医疗机构,消除农村地区群众用药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到2020年建立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调整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非基药使用比例,规范备案采购,加强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完善药品采购方式,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供给。用药安全保障行动牵头部门是省食药监局、省卫生计生委,实施单位是各市州、县市区食药监局和卫生计生委(局)。
先锋行动四:干部包抓政策落实行动。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干部包抓责任制度,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分别负责包抓75个贫困县市区(省级包保名单见第八部分),市级卫生计生、人社、民政部门负责包抓到乡,县级包抓到村,村级包抓到人。每个村确定一名健康专干专门负责健康扶贫工作,负责包抓到户到人。各级包抓干部负责推进《甘肃省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健康扶贫整改实施方案》和健康扶贫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报等惠民政策全面落实,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人一策、”见到实效。
先锋行动五:监督检查“五督”行动。主要任务包括:健全完善监督检查体系,组织全省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开展以督政府部门、督帮扶、督签约医生、督专干、督政策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扶贫监督检查行动,重点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各医疗机构“组团式”帮扶、省市、县、乡、村签约服务医生和健康专干履职尽责、“一人一策、”帮扶措施落实等5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进行问责,坚决整治存在于健康扶贫领域的敷衍塞责、不严不实、数字脱贫、形式主义等问题,确保健康扶贫先锋行动过程扎实、结果真实。主要责任部门是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
六、健康扶贫政策文件目录
1.甘肃省“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医疗人才“组团式”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8〕68号)
2.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户“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指导方案(甘卫发〔2018〕98号)
3.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甘卫药政函〔2018〕175号)
4.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8版)(甘政办发〔2018〕72号)
5.关于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3号)
6.关于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甘医改办发〔2018〕7号)
7.关于做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甘卫体改函〔2018〕227号)
8.关于印发健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8〕146号)
9.甘肃省健康扶贫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及督导考核问责办法(甘卫发〔2018〕165号)
10.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健康扶贫先锋行动的实施意见(甘卫发〔2018〕166号)
11.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健康扶贫专责工作组进一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甘卫发〔2018〕168号)
12.关于印发甘肃省2017年度脱贫攻坚健康扶贫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卫扶贫函〔2018〕249号)
13. 关于加强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甘卫宣传函〔2018〕134号)
14.关于开展健康扶贫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甘卫宣传函〔2018〕169号)
15.关于开展全省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甘卫宣传函〔2018〕267号)
16.关于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卫规划函〔2018〕273号)
17. 关于对18个深度贫困县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督导调查情况的通报(甘卫宣传函〔2018〕276号)
18.关于开展群众看病“七个知晓”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甘卫宣传函〔2018〕287号)
19.关于优先完成农村贫困人口罹患13种大病患者救治工作的通知(甘卫发〔2018〕216号)
20.关于印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卫发〔2018〕208号)
2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98号)
22.关于统筹开展基本医保重大疾病患者住院费用即时结报业务的通知(甘医改办发〔2017〕21号)
2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42号)
24.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7〕232号)
2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7〕258号)
26.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8〕80号)
七、医疗机构和重点专科建设相关标准
(一)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标准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设有诊断、治疗和药房功能,该项指标达到标准;有村卫生室但建筑面积不达标,能够通过县乡村一体化工作机制,利用派驻医生驻村服务、巡回诊疗等方式,承担并完成村级常见病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视同达到该指标。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可不建村卫生室。
(二)达标的乡卫生院
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42号)。一般卫生院建设规模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计算,中心卫生院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再加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辐射乡镇人口的1/3计算。验收标准:1.床位标准:每千服务人口按最低0.6张床位设置;2.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标准:无床的不低于200平方米,1-20张床的不低于300平方米,21-99张床的每床不低于50平方米。配备影像、生化、超声、心电等常规诊疗设备。满足上述条件视为达标。
(三)重点专科(ICU、NICU)
1.甘肃省县级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标准。
重症医学科(ICU)位置要求:应距离急诊科、手术室、检验科、血库、放射科等之间的最有效距离内,并且是独立设置。
重症医学科(ICU)床位要求:重症医学科(ICU)床位数应是医院整体床位数的2%-8%。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重症医学科(ICU)病区内至少有一间单间,有专业医护人员值班。①每床单位的配置。呼吸机一台;每床单位具有双套的氧源及负压吸引,12个电源插座,并是双回路电源;每床配备1台监护仪及简易呼吸器1个;每床具有1台输液泵、2台以上注射泵。②共有配置。重症医学科(ICU)病区有创呼吸机台数≥病区床位数的70%;病区拥有1套降温毯、除颤器、心电图机、血糖监测仪、喉镜,1台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医院能24小时提供血气、B超、纤维支气管镜检查;配备≥病区60%床位数的营养泵;有条件的医院应配备移动B超、床旁血液净化设备和床旁X光机。③重症医学科(ICU)人员配备。重症医学科(ICU)专科医师的人数与床位数之比≥0.8∶1;重症医学科(ICU)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重症医学科(ICU)专科护士的人数与床位数之比≥2.5∶1。
2.县级医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标准(II级a等新生儿病房)
人员配备:科主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半年以上新生儿专业进修经历;护士长具备3年以上儿科工作经验,半年以上新生儿专业进修经历;医师床位比≥0.2:1;护士床位比≥0.5:1。
设施建设:病房形式可为新生儿病室;暖箱及辐射保暖台床位≥10张。床均净面积≥3m2,床间距≥0.8m;流动式温水洗婴室(区)为专用洗婴设置;配奶室独立设置;空调设施恒温(26±2)℃;万用电源插座每床位≥3组;非接触式洗手池每病室≥1个;供氧终端数≥10个;压缩空气或中心供气终端数≥10个;设置有护理办公台;治疗室(配液+摆药)独立设置;医疗设备存储室独立设置≥6m2。
设备配置:电子秤及身长测量器具≥1套;负压吸引器≥3台;喉镜(舌片型号齐备)≥1套;复苏气囊≥2只;蓝光治疗仪≥2台;微量血糖仪:1台;经皮黄疸测定仪≥1台;氧浓度检测仪≥1台;微量输液泵和注射泵≥6台;脉搏氧饱和度监护仪≥6台;血气分析仪:医院内可测;空氧混合器≥2台;T-组合复苏器≥1台。
八、75个贫困县省级包保干部名单
(带*的为深度贫困县)
(一)省卫生计生委名单
序号 |
县(市区) |
包抓人 |
包抓人职务 |
1 |
*东乡县 |
郭玉芬 |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
陈志鹏 |
办公室主任 |
||
2 |
*积石山县 |
张 浩 |
基层卫生与流动人口管理处处长 |
3 |
*永靖县 |
刘伯荣 |
体改一处处长 |
4 |
*麦积区 |
尚裕良 |
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 |
李兴祥 |
机关党委书记 |
||
5 |
甘谷县 |
梁保平 |
外事处处长 |
刘晓玲 |
老干处副调研员 |
||
6 |
武山县 |
曹晓源 |
体改三处处长 |
陈 瑛 |
审计与督导处调研员 |
||
7 |
*通渭县 |
王 坤 |
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
苏 平 |
宣传与健康促进处处长 |
||
8 |
陇西县 |
杨芳胜 |
规划与信息处处长 |
9 |
安定区 |
张小麟 |
爱卫办主任 |
徐 黎 |
爱卫办副主任 |
||
10 |
*庄浪县 |
王晓明 |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
王彦成 |
医政处处长 |
||
11 |
崇信县 |
刘东云 |
体改二处处长 |
宁季军 |
办公室副主任 |
||
12 |
*宕昌县 |
蒋新贵 |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
麻红雨 |
计划生育与家庭发展处处长 |
||
13 |
*礼 县 |
孙亚军 |
应急办主任 |
14 |
康 县 |
白育萍 |
妇幼保健处处长 |
马玉梅 |
审计与督导处副处长 |
||
15 |
*镇原县 |
金中杰 |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
谢景华 |
药政处处长 |
||
16 |
合水县 |
杨敬科 |
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处处长 |
陈朝霞 |
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处副调研员 |
||
17 |
华池县 |
郭全兵 |
省医疗医保监管中心主任 |
陈玺如 |
疾控处副调研员 |
||
18 |
*合作市 |
陈 明 |
省红十字会会长 |
李凌杰 |
基层卫生与流动人口管理处副处长 |
||
19 |
*玛曲县 |
夏彦广 |
审计与督导处处长 |
石 洋 |
体改一处副处长 |
||
20 |
*卓尼县 |
高 翔 |
维权处处长 |
孙 岩 |
医政处副调研员 |
||
21 |
*靖远县 |
甘培尚 |
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 |
胡原生 |
财务处处长 |
||
22 |
景泰县 |
张军莉 |
健康扶贫处副调研员(主持工作) |
23 |
*古浪县 |
方剑平 |
食品处处长 |
24 |
凉州区 |
崔庆荣 |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
高晓霞 |
省中医药管理局调研员 |
||
25 |
甘州区 |
王晓娟 |
疾控处处长 |
26 |
高台县 |
李东强 |
科教处调研员 |
27 |
皋兰县 |
傅 航 |
省地病办副主任 |
(二)省民政厅名单
序号 |
县(市区) |
包抓人 |
包抓人职务 |
1 |
*广河县 |
王建强 |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
王永宁 |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调研员 |
||
李军林 |
省双拥办副主任 |
||
2 |
*康乐县 |
王永宁 |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调研员 |
朱端品 |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
||
3 |
*舟曲县 |
李军林 |
省双拥办副主任 |
苏政中 |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
||
4 |
*碌曲县 |
朱端品 |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
苏政中 |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
||
5 |
*文 县 |
陈廷柱 |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调研员 |
张 玮 |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主任科员 |
||
6 |
徽 县 |
陈廷柱 |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调研员 |
张 玮 |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主任科员 |
||
7 |
两当县 |
石岱鑫 |
省军休站副主任 |
李 哲 |
省民政厅优抚处主任科员 |
||
8 |
*张家川县 |
张 辉 |
省福彩中心党委书记 |
刘文轩 |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主任科员 |
||
9 |
清水县 |
张 辉 |
省福彩中心党委书记 |
刘文轩 |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主任科员 |
||
10 |
*岷 县 |
李 震 |
省军干二所副所长 |
杨威特 |
省民政厅福慈处主任科员 |
||
11 |
漳 县 |
李 震 |
省军干二所副所长 |
杨威特 |
省民政厅福慈处主任科员 |
||
12 |
崆峒区 |
刘卫成 |
省军干所副所长 |
张得琳 |
省民政厅安置处主任科员 |
||
13 |
华亭县 |
刘卫成 |
省军干所副所长 |
张得琳 |
省民政厅安置处主任科员 |
||
14 |
泾川县 |
刘 凯 |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
李威东 |
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
||
15 |
庆城县 |
刘 凯 |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
李威东 |
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
||
16 |
宁 县 |
金长树 |
省荣军院院长 |
苏德兴 |
省荣军院医务科科长 |
||
17 |
正宁县 |
金长树 |
省荣军院院长 |
苏德兴 |
省荣军院医务科科长 |
||
18 |
平川区 |
王进才 |
省民政厅福慈处副处长 |
周玉涛 |
省民政厅救灾处主任科员 |
||
19 |
白银区 |
王进才 |
省民政厅福慈处副处长 |
周玉涛 |
省民政厅救灾处主任科员 |
||
20 |
*天祝县 |
王佩君 |
省综合减灾救灾中心主任 |
刘建武 |
省综合减灾救灾中心卫星航空遥感部副部长 |
||
21 |
肃南县 |
郑晓锋 |
省老龄办老年事业发展处处长 |
马 斌 |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主任科员 |
||
22 |
永登县 |
顾文科 |
省民政厅救灾处调研员 |
曾博侨 |
省民政厅人事处科员 |
||
23 |
榆中县 |
顾文科 |
省民政厅救灾处调研员 |
曾博侨 |
省民政厅人事处科员 |
||
24 |
瓜州县 |
郑晓锋 |
省老龄办老年事业发展处处长 |
马 斌 |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主任科员 |
||
25 |
永昌县 |
杨志林 |
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副调研员 |
何振刚 |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主任科员 |
(三)省人社厅名单
序号 |
县(市区) |
包抓人 |
包抓人职务 |
1 |
西峰区 |
刘 诚 |
省人社厅副厅长 |
2 |
*环 县 |
||
3 |
*静宁县 |
马定保 |
省社保局局长 |
4 |
灵台县 |
||
5 |
临洮县 |
周 强 |
省社保局副局长 |
6 |
*渭源县 |
||
7 |
成 县 |
谢宝成 |
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处长 |
8 |
*西和县 |
||
9 |
山丹县 |
张会升 |
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 |
10 |
民乐县 |
||
11 |
*迭部县 |
马新升 |
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调研员 |
12 |
秦州区 |
李 煦 |
省人社厅信息办主任 |
13 |
*秦安县 |
||
14 |
玉门市 |
罗 辉 |
省人社厅信息办副主任 |
15 |
*临夏市 |
胡元伦 |
省社保局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处处长 |
16 |
*临夏县 |
||
17 |
*夏河县 |
刘勇翔 |
省社保局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处副处长 |
18 |
*临潭县 |
||
19 |
*和政县 |
王 莉 |
省社保局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处调研员 |
20 |
七里河区 |
冯连宝 |
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处长 |
21 |
*会宁县 |
||
22 |
*武都区 |
周晨亮 |
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副处长 |
23 |
民勤县 |
王 剑 |
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处副处长 |
九、甘肃省“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医疗人才“组团式”健康扶贫对口支援表
序号 |
支援单位 |
受援单位(“两州一县” 和18个深度贫困县) |
|
甘南州和天祝县 |
临夏州 |
||
1 |
甘肃省人民医院 |
临潭县人民医院 |
东乡县人民医院 |
2 |
甘肃省中医院 |
卓尼县人民医院 |
临夏市人民医院 |
3 |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
夏河县人民医院 |
临夏县人民医院 |
4 |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
舟曲县人民医院 |
积石山县人民医院 |
5 |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
甘南州妇幼保健院 |
广河县人民医院 |
6 |
甘肃省肿瘤医院 |
迭部县人民医院 |
康乐县人民医院 |
7 |
甘肃中医药大学 附属医院 |
碌曲县人民医院 |
永靖县人民医院 |
8 |
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 |
玛曲县人民医院 |
和政县人民医院 |
9 |
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 |
天祝县人民医院 |
|
10 |
兰州市 |
岷县 |
宕昌县 |
11 |
天水市 |
秦安县 |
麦积区 |
12 |
白银市 |
会宁县 |
靖远县 |
13 |
定西市 |
通渭县 |
渭源县 |
14 |
平凉市 |
静宁县 |
庄浪县 |
15 |
庆阳市 |
环县 |
镇原县 |
16 |
陇南市 |
文县 |
|
17 |
武威市 |
古浪县 |
|
18 |
金昌市 |
张家川县 |
|
19 |
张掖市 |
礼县 |
|
20 |
酒泉市 |
西和县 |
|
21 |
嘉峪关市 |
武都区 |
十、健康扶贫专项计划投入情况统计表
市州 |
县区 |
未达标县级 医疗机构 |
未达标贫困县 乡镇卫生院 |
未达标贫困村 卫生室 |
十一、贫困县基层医疗机构达标建设项目统计表
项目名称 |
市级 |
县(市、区) |
||
投入情况 |
备注 |
投入情况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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