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

甘肃最全最新扶贫政策合集

来源: | 编辑:县扶贫办 | 日期:2018-06-12 | 阅读: 8

扶贫攻坚目标

1.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花垣县十八洞村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的要求。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出全面部署,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十九大报告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2.两不愁、三保障

     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简称“两不愁、三保障”。

3.一高于一接近

     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4.三位一体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时提出,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措施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5.六个精准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调研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2015年,他在贵州考察时,进一步就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六个精准”的基本要求:①扶贫对象精准;②项目安排精准;③资金使用精准;④措施到户精准;⑤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⑥脱贫成效精准。

6.五个一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讲的“五个一批”表述: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七个一批”表述: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实施易地搬迁脱贫、结合生态保护脱贫、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

脱贫攻坚范围

7.三区三州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提出国家重点支持“三区三州”,“三区”是指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区;“三州”是指甘肃的临夏州、四川的凉山州和云南的怒江州。

其中,甘肃省纳入中央“三区三州”扶持范围的是“两州一县”: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和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共17个县市,全部为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

8.甘肃省贫困县分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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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个深度贫困乡镇

白银市(3个):会宁县大沟镇、汉家岔镇,靖远县永新乡;

武威市(2个):古浪县黑松驿镇、西靖镇;

平凉市(4个):庄浪县郑河乡、盘安镇,静宁县原安乡、四河镇;

定西市(6个):通渭县榜罗镇、第三铺乡,岷县维新乡、闾井镇,渭源县大安乡、秦祁乡;

临夏州(5个):东乡县龙泉乡、春台乡,积石山县关家川乡、小关乡,永靖县新寺乡;

陇南市(10个):宕昌县两河口乡、车拉乡,西和县洛峪镇、蒿林乡,礼县草坪乡、桥头乡,文县范坝镇、口头坝乡,武都区洛塘镇、五库乡;

天水市(5个):张家川县刘保镇、胡川镇,秦安县中山镇、王铺镇,麦积区五龙镇;

庆阳市(3个):环县毛井镇、车道乡,镇原县殷家城乡;

甘南州(2个):临潭县王旗镇,舟曲县果耶乡。

10.3720个深度贫困村

     将贫困发生率高于20%或虽低于20%但贫困人口较多、脱贫难度较大的3720个村作为深度贫困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2678个、非建档立卡贫困村1042个,共涉及10个市州、54个县市区。深度贫困村占全省行政村的23%,贫困人口占全省的49%,贫困发生率为33%,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5倍。

11.622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

     2014年,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开展了全面系统的建档立卡工作,全省共识别认定贫困村6220个、贫困人口552万人,占全国贫困人口的6.7%、居全国第七,贫困发生率为26.5%、居全国第二。

精准识别

12.贫困人口识别程序

      一核,入户核实农户收支状况;二看,详细查看家庭生产和生活条件;三比,综合比较农户收入、住房、财产状况;四评议,在农户申请的基础上形成建档立卡初选名单,依次开展村民小组、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五公示(告),对评议后的建档立卡名单在本行政村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审核后分别在该行政村和乡镇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公示,无异议报县区复审后在县区和乡镇进行两次公告。

13.动态调整新识别贫困人口标准

       稳定收入标准。以户为单位,2016年全口径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十不算”后低于2952元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人均稳定收入高于2952元、低于3500元的家庭中,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一是家庭中有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人员的(智障和残疾导致辍学的除外);二是家庭主要居住用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三是家庭成员患大病未治愈或患长期慢性病开支大导致贫困的。家庭人均稳定收入高于3500元但“三保障”不达标的,不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项解决。

14.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与建档立卡两套数据

     现行的国家政策,贫困人口的统计口径有两套数据,一套是国家统计局的贫困监测数据,由统计部门选择贫困监测点,对样本户收入进行详细记账,综合分析和推算得出年度贫困人口数,主要用于反映全国和省级层面的贫困总体情况和扶贫总体成效,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另一套是扶贫办的建档立卡贫困数据,由扶贫部门逐户建立台账,逐户核算收入,逐级统计汇总得出贫困人口数,主要用于反映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状况和对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我省贫困人数,2016年度省统计局监测数为262万人,省扶贫办建档立卡数为256万人。

精准退出

15.收入验收标准

     2011年,国家将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确定为新的扶贫标准;2012年为2625元;2013年为2736元;2014年为2800元;2015年为2855元;2016年为2952元;2017年国家尚未公布。

我省把国家公布的贫困识别标准和脱贫验收标准分开,将2016年我省脱贫退出收入验收标准调整到3500元,用高标准提高脱贫质量,保证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2017年度省定退出收入验收标准为3700元,收入核算时限为一个年度。

16.“十不算、十不脱”标准

      核算收入,以下十项收入不计入贫困人口脱贫收入(简称“十不算”):①按统计口径当年未实现现金收入的农副产品(哪一年出售实现现金收入就记入哪一年);②养老金;③残疾人补助金;④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⑤合作医疗报销和大病救助资金;⑥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分红;⑦三、四类低保金;⑧到户项目建设补助资金;⑨学前、高中和中职学生补贴;⑩一次性赠予和人情往来收入。

      核实“三保障”,对存在以下十个方面“三保障”不达标的人口,重新退回到贫困状态(简称“十不脱”):①住危房或新建、改建房屋没有达到入住条件的;②饮水不安全的;③义务教育阶段有辍学学生的(智障和残疾导致辍学的除外);④家庭成员患大病未治愈的;⑤易地扶贫搬迁未入住或刚刚入住的;⑥整户无劳动能力、无其它收入来源,主要依靠一、二类低保金等政策性收入维持生活的暂不脱(待国家政策明确后统一调整);⑦当年新纳入的;⑧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收入情况和家庭生产生活条件与往年相比变化不大的;⑨虽然收入及“三保障”达标但因灾、因学、因房、因病等借贷5万元以上的;⑩十是拟脱贫户民主评议大多数群众不认可脱贫但被强行脱贫的。

17.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简便计算办法

      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②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简便计算方法遵循原则:调查内容简单,贫困户群众愿意配合、听得懂、答得上;调查内容明确,工作人员说得清、问得明;计算方法直接、明了,工作人员易学、易算、相对准确。

     ③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简便计算方法:

农业经营性净收入=农产品销售收入×收益系数

经营性净收入=种植业净收入+畜牧业净收入+林业净收入+渔业净收入+二、三产业经营性净收入

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数

18.贫困县退出标准

      识别退出3项:①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错退率×历年脱贫总人口)、漏评人口(漏评率×全县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三项之和,占贫困县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3%以下为达标。②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指抽样错退人口数占抽样脱贫人口数的比重,2%以下为达标。③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占抽查村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2%以下为达标。

      认可度2项:④贫困县退出认可度达到90%以上。指参加县级和村级座谈会的调查对象中对贫困县退出认可的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重,90%以上为达标。⑤群众对扶贫政策落实和帮扶成效认可度达到90%以上。指调查对象中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帮扶工作成效认可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重,90%以上为达标。

      三保障7项:⑥农村危房改造完成率达到100%。指贫困县纳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且标记为“十三五”危改任务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危房户的危房,按计划全部改造完成,该项指标为达标。⑦农村饮水安全农户比例达到95%以上。指贫困县已建立完备的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机制,即建立以县为单元的县级专管机构,建立满足日常需要的县级维修养护基金,建立健全了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包括机构、人员及运行经费),饮水安全农户(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比例大于等于95%,该项指标为达标。⑧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当年全省贫困县平均水平。指贫困县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比例,达到当年全省贫困县(58个片区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平均水平,该项指标为达标。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指贫困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占贫困县的常住人口数,95%以上为达标。⑩参加医疗保险患病人口全部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⑪符合条件的患病人口全部享受了大病保险(含门诊慢特病)、疾病应急救助等相关政策。⑫符合条件的患病人口全部享受了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等相关政策。

贫困村1项:⑬贫困村退出率。贫困县退出时对贫困村退出率不作具体要求,但要说明未退出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制定后续脱贫攻坚计划,什么时候达到,什么时候退出,到2020年底前所有贫困村必须全部退出。

19.贫困村退出标准

    贫困发生率方面1项:①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基础设施方面6项:路(②建制村通硬化路、③有通自然村的道路)、水(④饮水安全农户比例达到100%)、电(⑤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比率达到100%)、房(⑥危房改造完成率达到100%)、网(⑦建制村通网络)。

     产业发展方面3项:⑧有主导产业、⑨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⑩有集体经济收入。

     公共服务方面8项:⑪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无辍学学生;⑫有需求的村建有幼儿园;⑬有标准化村卫生室;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病人口全部享受了基本医保相关政策;⑯符合条件的患病人口全部享受了大病保险(含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疾病应急救助等相关政策;⑰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人居环境方面1项:⑲村容村貌整洁。

20.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收入方面3项:①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②有增收渠道、③无因病因学因房大额借贷(5万元以上)。

     两不愁方面2项:④不愁吃、不愁穿、⑤有安全饮水。

     三保障方面6项:义务教育有保障(⑥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无辍学学生、⑦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享受了相关特惠政策)、基本医疗有保障(⑧家庭成员全部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了参保费用补贴政策、⑨患病人口享受了基本医保特惠政策、⑩符合条件的患病人口享受了大病保险(含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疾病应急救助等特惠政策)、⑪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安全住房)。

21.退出时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摘帽要坚持成熟一个摘一个,既防止不思进取、等靠要,又防止揠苗助长、图虚名。

汪洋副总理在2017年9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二十次全体会议上强调,“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后,各地一度出现急躁症倾向,搞层层加码、数字脱贫;党中央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后,扶贫大跃进得到遏制,但拖延症倾向开始抬头。要使贫困县规范、合理、有序退出。所谓规范,就是符合退出的标准、要求,这是硬杠杠;所谓合理,就是退出顺序要与各贫困县基础条件、攻坚难度、工作力度相匹配;所谓有序,就是分批分期,不搞扎堆退出。一些地方对贫困县摘帽设定时间表,留出缓冲期,每年退出计划较为均衡,如未通过评估检查,纳入次年计划,值得各地借鉴。”

全国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工作会议关于退出时序要求:一是坚持标准和程序,二是合理安排退出时序,三是分期分批均衡退出。

22.脱贫不脱政策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重点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抓紧制定攻坚期后国家帮扶政策。

2017年11月,国务院扶贫办就28个贫困县脱贫摘帽等情况举行发布会,指出实现摘帽退出只是脱贫攻坚征程上的阶段性胜利,只完成了脱贫攻坚总目标的一部分,要坚持把从严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各方面,以到2020年全面脱贫为目标,持续用力,做好贫困县退出后的继续帮扶、监管和巩固提升工作。一是摘帽不摘责任。继续保持贫困县党委政府一把手的稳定,继续把脱贫攻坚作为统揽贫困县全局工作来抓,继续巩固发展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剩余人口的帮扶任务,确保脱贫攻坚任务。二是摘帽不摘政策。对于已退出的贫困县要继续提供扶持,脱贫攻坚期内国家原有的政策保持不变,确保脱贫退出稳定和可持续性。三是摘帽不摘帮扶。贫困地区干部特别是扶贫干部要继续坚守岗位,保持工作连续性。继续执行驻村帮扶,加大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力度。继续执行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等社会帮扶政策。四是摘帽不摘监管。对已退出贫困县,要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脱贫退出成果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23.脱贫攻坚交账范围

     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时,不仅仅是贫困人口,而是所有农村人口都要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要求。

精准帮扶

24.易地扶贫搬迁

     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规模17.39万户73.14万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1.96万户50万人,与建档立卡户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5.43万户23.14万人,5年建设任务力争3年全部下达投资计划,到2020年50万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全部实现稳定脱贫。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与产业扶贫、科技智力扶贫、基础条件改善、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安置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稳步实现搬迁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确保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主要建设任务:围绕为搬迁群众创造更好的居住等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集中安置区按照社区标准规划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公共服务质量,优化生态环境,培育和发展富民产业,扩大就业渠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①住房建设。坚持保障基本、量力而行,以搬得出为目标,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在农村建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住房设计要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确保住房质量达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房10年内不得出售。

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安置区规模、经济条件、地形等因素,统一规划建设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新建、改扩建安置区道路8120公里,铺设饮水管网9550公里,架设农电线路6820公里,其他附属设施52万平方米。

③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充分考虑安置区人口规模及分布、风俗习惯等因素,在安置区周边同步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搬迁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新建、改扩建安置区学校及幼儿园36万平方米,卫生院所9.9万平方米,其他村级服务设施42.5万平方米。

④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通过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加强水利配套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方式,实施迁出区基本农田改造。开展旧宅基地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安置区生态环境治理,与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相结合,改造耕地40万亩,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积34.78万亩,宅基地复垦18.6万亩,完成迁出区生态恢复36.3万亩,确保迁出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林草植被覆盖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置区生态宜居,环境优美。

⑤产业发展。在土地条件较好、光热资源充足、群众发展意愿强、技术服务相对完善的安置区大力发展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设施农业;在条件成熟、群众有养殖传统的安置区发展养殖业;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经济作物、经济林果、中药材等。

      对于50万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中央预算内资金实行差异化补助(藏区人均1万元,其他地区人均8000元);地方政府债券人均9740元;专项建设基金人均5000元;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按人均3.5万元控制,贷款利息中央财政贴90%,省财政贴10%;群众自筹资金人均不超过2500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用于建房补助,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由县级统筹用于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及后续产业发展。

对于23.14万非建档立卡群众,省级财政给予人均5000元建房补助,户均自筹资金控制在5万元左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建档立卡户一并统筹规划建设。

25.危房改造

     目标任务:2017年实施农村D级危房改造10.8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2460户。

鉴定和退出验收标准:贫困户原有房屋应达到住建部2009年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A、B”级标准。贫困户原有的主要居住用房的安全等级,由县级建设部门牵头,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进行鉴定,并出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为“A、B”级的,属安全住房,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鉴定为“C、D”级的,经过修缮加固或者拆除重建后,该项指标方可达到退出验收标准。D级危房必须拆除重建,C级危房应进行修缮加固。改造后的农村住房应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确定的标准。危窑改造参照执行。改造后的农村住房由县级建设部门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农村危险房屋标准见附表3)

建设标准:通过D级危房发行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确定的标准。建成后的住房要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重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m2,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m2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20m2、2人户不少于30m2、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m2但不得超过18m2。

      2017年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①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户补助0.85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户补助1.15万元;非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户补助0.75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户补助1.25万元。②贫困县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户补助0.85万元,省级财政每户补助0.7万元,市县财政每户补助0.45万元;非贫困县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户补助0.75万元,省级财政每户补助0.7万元,市县财政每户补助0.55万元。③其他农户每户补助1.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每户补助1万元,市县财政每户补助0.5万元。

     居住危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农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按照危房改造政策进行改造。危窑类型按照窑洞病害程度划分的Ⅰ类危窑(已严重影响安全,无利用价值),采取易址建设新房的方式进行改造,执行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及贷款政策。

26.农村饮水安全

      国家标准是指农村居民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得足量、洁净负担得起的生活饮用水。农村饮水安全包括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评价指标。①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②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升为安全;③方便程度:平原区、浅山区集中供水工程原则上要求供水全部入户,山区、牧区等不具备入户条件的由集中供水点或分散工程供水,人工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④保证率:千吨万人(日供水规模1000方/天或受益人口10000人)以上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其他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90%。

     巩固提升规划:编制了《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规划全省“十三五”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3%,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高于全国规划85%的平均水平)。规划 “十三五”对81处大中型水厂管网延伸,覆盖5816个自然村、58万人;对871处工程进行联网、改造和提升,覆盖21140个自然村、548万人;新建集中供水工程756处,替代水窖等分散供水工程,解决易地搬迁点群众饮水安全,覆盖4977个自然村、109万人。

27.交通扶贫

      以开发式扶贫为导向,进一步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交通运输抗灾和应急保障能力,解决贫困地区交通运输瓶颈问题、推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运输发展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建制村通畅工程:乡镇到建制村中心(如村小学、村部、村委会、村主要人口居住地)或国、省、县、乡道公路到建制村公路的改造硬化,铺筑水泥或沥青路面并达到等级路标准的建设工程。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标准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四级公路标准和《甘肃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路基宽度选用4.5米-6.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路面类型优先选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文地质条件好的路段可选用沥青路面,高寒阴湿、牧区和急弯陡坡特殊路段可选用天然砂砾路面。

28.产业扶贫

      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劳务经济、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现代服务业等富民产业,到2020年底,建成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多元富民产业体系,全面实现“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目标,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左右,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7%以上,农业增加值年均增幅达5%左右。

农业保险:通过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减轻因冰雹、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10号)精神,按照“粮食播种面积、三年粮食平均产量、粮食商品量”三个因素测算补贴金,分配到县区。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具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原则上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未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的暂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已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农膜补贴政策:由各县区农牧部门统计当地农膜需求量,按照26元/亩的补贴标准拨款至各县区农牧部门,各县区再按照2公斤/亩的补贴数量将地膜发放至农户。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为重点,兼顾专业技能型农业劳动力和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专业服务型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育。补贴标准: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按人均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两类职业农民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按人均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

29.转移就业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男性16岁至60岁,女性16岁至55岁有劳动能力)中有输转意愿和输转能力的劳动者,通过就近就地、跨地区转移就业或者跨省输出就业的方式,增加贫困户现金收入,为实现脱贫奠定基础。

实施方式:①培训: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的项目有七项,分别为:就业技能培训;“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劳务品牌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创业和技能带头人省级示范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对需要转移的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务品牌培训;对“两后生”开展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开展创业培训;对农村创业和技能带头人开展示范培训;对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②输转: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针对性开展政策咨询、职业介绍、集中招聘等就业服务。

        可享受的政策:①培训: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6〕23号)规定,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分A、B、C、D四类,A类1200元/人,B类1000元/人,C类600元/人,D类300元/人;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②输转: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17〕11号),所有就业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就业帮助、岗位介绍都是免费开展。

30.扶贫车间

      2017年9月、11月,国务院扶贫办分别召开全国扶贫车间现场会和全国就业扶贫经验交流现场会,指出河南、山东等地将扶贫车间建到贫困村,实现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脱贫的新模式,是脱贫攻坚绣花功夫的最好样本,是就业扶贫的有益探索,是实现就业扶贫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要坚持稳中求进、求真务实,在带贫机制上下功夫,要强化支撑保障,努力营造有利于扶贫车间发展的良好环境;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将扶贫车间纳入脱贫攻坚规划,作为精准扶贫的重中之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整合各种资源,凝聚各方力量,抓好就业扶贫工作,推动扶贫车间健康发展,为脱贫攻坚作出更大的贡献。

31.雨露计划

      从2007年开始,我省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和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实际,积极开展“雨露计划”两后生培训。主要对初中未考入高中,高中未考入大学的农村优秀青年进行中等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和高职大专培训。从2016年开始,省上不下指标、不下培训任务,由县上按照应培尽培,应补尽补的原则进行培训补助。帮助对象为省内外中技、中专、高职大专在校就读的我省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500元,连续补助2年(顶岗实习学生不发补助)。

32.教育扶贫

      发展贫困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实现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切实保障各教育阶段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全部资助,保障贫困家庭孩子都可以上学,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或职业培训实现家庭脱贫,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教育资助政策见附表7)

33.健康扶贫

      建立健康扶贫长效工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保障和精准退出,大病患者得到集中救治,慢病患者等到有效管理,建立基本医疗费用保障制度,大幅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将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年累计控制在3000元以内,基本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负担不起医疗费用、看不起病等问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健康惠民政策见附表8)

34.兜底保障

      农村低保: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中,需要通过社会救助政策性保障兜底的对象是家庭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即我省目前纳入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的家庭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以及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同时,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一类对象:292元每人每月,年3500元;二类对象:275元每人每月,年3300元;三类对象:84元每人每月,年1008元;四类对象:58元每人每月,年696元。

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的衔接:家庭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三保障”问题已解决的,纳入兜底保障对象范围切实予以保障,不计入贫困发生率。兜底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属D级危房的,在享受基本生活政策性保障兜底的同时,由住建部门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予以改造,确保住房安全。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因病因学产生大额支出的,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相应的政策帮扶。在脱贫退出验收过程中,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应严格考核“三保障”问题是否解决;兜底保障对象之外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即我省目前纳入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的家庭)除考核“三保障”问题还要考核收入问题,“三保障”问题已解决的,不计算领取的低保金后,收入高于当年脱贫退出验收标准的退出建档立卡范围,收入低于当年脱贫退出验收标准的继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予以扶持。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对“三类人”同时具备“三无”条件的认定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即: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2017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4855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6020元。

      医疗救助对象:①低保家庭成员;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③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主要内容:①资助参合。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有条件的市(州)可将农村低保二类保障对象纳入全额资助范围。对农村低保其他保障对象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从2017年开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8年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帮助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②门诊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以及因急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开展门诊救助。③住院救助。从2017年9月30日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再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不再按比例进行救助。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①补贴对象:本地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②补贴标准:城镇低保家庭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市、县(区)自行确定,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35.生态扶贫

      对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安排实施生态造林、抚育管护、退耕还林、草原生态保护等生态建设项目,以及参与生态护林、草原管护等,增加贫困户收入,促进脱贫致富。

      联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生态护林员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项目,按照国家、省上下达的计划任务向深度贫困县优先安排、重点倾斜。吸纳贫困人口参与造林、抚育管护,增加劳务收入。按照国家安排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面向贫困地区招录贫困人口为草原管护员。落实牧区半牧区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提升贫困户生态建设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加强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和梯田建设,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和地质灾害恢复治理项目向深度贫困县倾斜,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

       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发改西部〔2017〕1088号)精神,从2017年起,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4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现金补助500元)、第三年300现金补助300元、第五年现金补助400元。从2016年起,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现金补助450元)、第三年现金补助400元。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国家从2016年开始,在甘肃等主要草原牧区省(区),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新一轮政策实施周期为2016至2020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标准见附表9)

36.光伏扶贫

      光伏扶贫是利用贫困地区太阳能资源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将发电收益用于扶贫,从而使贫困户有长期、稳定、可持续收入的一种脱贫方式。

      光伏扶贫项目类型主要有三种,分别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村级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利用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地建设的3-5千瓦光伏发电系统,其产权和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村级光伏电站是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建设50-300千瓦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分配由村集体研究决定,其中贫困户的收益占比一般在60%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是指由县政府和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利用荒山荒坡等可利用土地建设1-2万千瓦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县政府和投资企业共同所有,县政府将所占股份获得收益分配给贫困户。

       根据2017年5月全国光伏扶贫现场观摩会议精神和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9号),村级光伏电站是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倡导的一种建设模式,将是今后光伏扶贫项目的主要类型。

37.电商扶贫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实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我省目前有40个县列入国家示范县,力争2019年底实现对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全覆盖,中央财政对每个示范县补助2000万元。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物流快递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拓展村级站点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

     “ 电商扶贫培训全覆盖”工程:从2017年8月到2018年6月,着力抓好“电商扶贫培训全覆盖”工程,完成全省1169个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乡,622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含3720个深度贫困村)和10006个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的培训。发挥好甘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持续开展远程(网络)电商培训。

针对农村电商创业者的支持政策:对开办网店、从事网货生产销售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带动效果明显(以销售贫困户产品为主)的企业和网店,给予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的小额信贷支持,政府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38.金融扶贫

       2016年9月,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与中国扶贫发展中心联合编印了《金融扶贫政策汇编》。国务院扶贫办协调和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单位,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特惠性强、创新性新的金融扶贫政策。

       关于银行业扶贫:①创设扶贫小额信贷,为建档立卡贫困肩户提供“5万无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②设立扶贫再贷款,为地方金融机构注入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流动性资金,助其向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扶贫企业(扶贫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期限优惠(可以展期4次,实际使用期限最长达5年)、利率优惠(不超过央行发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信贷资金支持。要求建立四套机制确保扶贫再贷款政策落地,建立精准信贷机制,摸清有效需求;建立精准挂钩机制,明确带动标准;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信息对接;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实施正向激励。③创设发行扶贫金融债,为地方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提供易地扶贫搬迁等专项融资支持。

       关于证券业(资本市场)扶贫:①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减免挂牌初费;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发行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②鼓励上市公司结对帮扶贫困村,主动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录用来自贫困地区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③支持和鼓励证券基金、期贷经营机构发行社会责任,结对帮扶贫困县,设立或参与市场化动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④证券行业各类矿物质主体要与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紧密衔接,建立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挂钩机制。五是行业协会将公司参与扶贫工作情况纳入分类评价标准,定期对公司扶贫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关于保险业扶贫:①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的保险需求。通过开发新型保险品种、给予保费补贴、完善保险服务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农业、健康、民生、产业脱贫、教育脱贫等保险服务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涵盖贫困农户生产生活全方位风险的“特惠保”等一揽子保险产品,优先给予审批或备案。②保险公司开发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农业保险产品,费率可在向监管部门报备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③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开辟异地地理赔绿色通道,构建扶贫保险民生保障网。四是设立中国保险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和中国保险业扶贫公益基金。五是对各地、各保险机构脱贫攻坚保险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半进行通报,并作为市场准入、高管资格和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我省于2015年7月启动实施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就是扶贫小额信贷,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我省已经明确延长至5年)、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是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目前我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已覆盖95%以上的贫困户,贷款规模达到435亿元。

      扶贫再贷款:扶贫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为支持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优先和主要支持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含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而对其发放的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的发放对象为国家贫困县以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普通支农再贷款相比,扶贫再贷款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以引导降低贫困地区扶贫贷款利率水平;二是累计展期次数最多达到4次,从而使扶贫再贷款的实际使用期限最长达到5年,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期限较长资金来源。

39.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开展“千村美丽、万村整洁、水路房全覆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改善行动。千村美丽,到2020年建成1000个以上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庄。万村整洁,到2020年全省60%以上的村庄达到环境整洁。水路房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安全饮水、通行政村道路硬化、危房改造的全覆盖,让农民普遍住上安全房、喝上干净水、走上平坦路。

       “千村美丽”示范村建设内容:①基础设施完善;②公共服务便利;③村容村貌洁美;④田园风光怡人;⑤富民产业发展;⑥村风民风和谐。

       万村整洁村主要内容:①治理农村脏乱差;②推进人畜科学分离;③开展垃圾污水收集处理;④加强村庄绿化,到2016年全省村庄绿化率达到35%以上,到2020年达到50%以上。

        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2017—2020年)专项治理行动:①陈年垃圾得到全面清理,新增垃圾得到规范处理。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统筹建设、协调运行,村庄建立起或集中或分散的污水处理系统。③农村生产和生活区域尽量分开,抓好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圈等“五改”工作。城乡建筑材料和生产生活资料有序堆放。

④解决城镇停车难、车辆乱停放及“马路市场”、“小广告”等问题,修整改造老旧失管小区、背街小巷,清理乱搭乱建,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⑤结合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市容村貌整治,进行量身定制式的绿化、美化、亮化,做到形神兼备。

40.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

      到2017年底,完成58个贫困县、17个插花县未达标的63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完成6195个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未达标乡镇综合文化站达标建设:到2017年底,完成58个贫困县(市、区)、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636个未达标乡镇综合文化站达到文化部评估定级三级以上标准的建设任务,具体要求:站舍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县本级财政拨款0.5万元以上作为工作经费;专职工作人员2人以上,其中有1名副科级的文化站长;年度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举办单项性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

      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6195个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做到“有组织、有队伍、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具体标准:表演戏台及文体广场(配备一定的体育健身器材);篮球场(有条件的可增设乒乓球、排球和羽毛球场);农家书屋(含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活动(教育、培训、会议);文化宣传科普长廊(10米以上的宣传窗);每个行政村组建一支相对稳定、10人左右的民间自办文化社团,并配备乐器、服装等。有条件的贫困村,可建设村史或民俗文化展览室、电子商务平台、电影放映场(室),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其他文化设施。

41.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工作目标:通过重点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旅游扶贫,切实改善重点村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创新乡村旅游产品和业态,加快提升贫困村发展旅游产业的硬件和软件水平,使乡村旅游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力量,为贫困群众创造新的增收点。2016年,扶持列入国家乡村旅游扶贫试点村先行启动。到2020年,扶持约5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

       乡村旅游扶贫行动:①乡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②旅游规划扶贫公益专项行动;③乡村旅游后备箱和旅游电商推进专项行动;④万企万村帮扶专项行动;⑤百万乡村旅游创客专项行动;⑥金融支持旅游扶贫专项行动;⑦扶贫模式创新推广专项行动;⑧旅游扶贫人才素质提升专项行动。

42.旅游厕所建设管理

       2017年11月,国家旅游局发布《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对今后三年“厕所革命”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目标。从2018至2020年,全国计划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6.4万座,其中新建4.7万座以上,改扩建1.7万座以上。按照“全域发展、质量提升、深化改革、创新突破”的基本思路,重点开展四项行动。①厕所革命建设提升行动。②厕所革命管理服务提升行动。③厕所革命科技提升行动。④厕所革命文明提升行动。

43.动力电全覆盖

       用2015、2016两年时间,全面解决尚未通动力电的891个贫困村、2404个贫困自然村动力电覆盖问题,实现全省6220个贫困村(32135个贫困自然村)动力电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

44.网络扶贫行动

       2017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甘肃省网络扶贫行动的实施方案》(甘办发〔2017〕19号)。实施“网络覆盖工程、农村电商工程、网络扶智工程、信息服务工程、网络公益工程”五大工程,到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基本实现网络覆盖、信息覆盖、服务覆盖。宽带家庭普及率大幅提高,4G网络全面覆盖,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8%以上,贫困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0%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bps以上;乡镇广播电视光缆通达率达到95%以上,行政村广播电视光缆通达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电子商务应用基本普及,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县域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实现县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带动贫困地区明显提升特色产业效益。网络扶贫信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信息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基本实现。网络教育、网络文化、网络医疗广泛开展,社区管理向贫困地区延伸,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造血”能力显著提升,贫困群众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逐步显现。

45.资产收益扶贫

       将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涉农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推动产业发展和帮助贫困群众增收。

       脱贫攻坚期内,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各地利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相关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也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

46.农村“三变”改革

       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通过改革创新,让贫困地区的土地、劳动力、资产、自然风光等要素活起来,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带动贫困群众增收”。

       资源变资产指村集体以集体土地、森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评估折价变为资产,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以资本的形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资金变股金指包括财政资金变股金、村集体资金变股金及村民自有资金变股金。其中财政资金包含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等(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姓“农”的前提下,原则上可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通过民主议事和协商等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主要包括5大块:生产发展类资金、农村设施建设类资金、生态修复和治理类资金、财政扶贫发展类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类资金。

农民变股东指农民自愿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资金(物)、技术等,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47.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

      依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的通知》在科技系统实施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在贫困地区建设“一百个”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平台载体,动员组织高校、院所、园区、企业等与贫困地区建立“一千个”科技扶贫帮扶结对,实现“一万个”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的任务要求,到2020年新建成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4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9家,国家级星创天地30家以上,实现全省622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创建150个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科技示范基地(示范村),12440个科技示范户。

48.“三化”工程

       贫困村内巷道硬化、入户道路硬化和农户庭院硬化。

49.中央定点帮扶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1998年以来,先后有33个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我省开展定点扶贫工作,为43个定点扶贫县办了许多好事、实事,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新形势下的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主要任务是选派干部,开展精准帮扶;深入调研共谋脱贫之策;宣传动员,激发内生动力;督促检查,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基础,培育基层队伍;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工作要求是落实帮扶责任,聚焦脱贫攻坚、建立考评机制,强化牵头机制。

      33个单位定点帮扶43个县市区:中央组织部帮扶舟曲县,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帮扶广河县,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帮扶镇原县,全国妇联帮扶漳县、西和县,中国文联帮扶武都区,中国作协帮扶临潭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帮扶东乡县,中国记协帮扶文县,全国台联帮扶榆中县,国家质检总局帮扶礼县,国务院侨办帮扶积石山县,中国地震局帮扶永靖县,中国银监会帮扶和政县、临洮县,中国证监会帮扶武山县,国家能源局帮扶通渭县、清水县,国务院扶贫办帮扶渭源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帮扶会宁县、静宁县,中国进出口银行帮扶岷县,交通银行帮扶天祝县,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帮扶两当县,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帮扶夏河县、合作市,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帮扶卓尼县、康乐县、康县,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帮扶合水县、宁县,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帮扶古浪县,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帮扶环县、华池县,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帮扶麦积区、甘谷县,珠海振戎公司帮扶临夏县,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帮扶陇西县,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帮扶张家川县,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帮扶安定区,北京科技大学帮扶秦安县,南开大学帮扶庄浪县,天津大学帮扶宕昌县。

50.东西部扶贫协作

      东西扶贫协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西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进程、缩小东西部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新形势下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主要目标是经过帮扶双方不懈努力,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合作领域不断拓展,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确保西部地区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主要任务是开展产业合作,组织劳务协作,加强人才支援,加大资金支持,动员社会参与。主要结对关系是天津市帮扶甘肃省,青岛市帮扶陇南市,福州市帮扶定西市、厦门市帮扶临夏州。

       天津市帮扶甘肃省7个市州25个县(市州:甘南州、兰州市、天水市、白银市、平凉市、庆阳市、武威市。县区:合作市、临潭县、玛曲县、舟曲县、卓尼县、夏河县、迭部县、碌曲县、榆中县、张家川县、秦安县、麦积区、武山县、清水县、甘谷县、会宁县、庄浪县、环县、宁县、合水县、华池县、镇原县、静宁县、天祝县、古浪县);

福州市帮扶定西市7个县区(岷县、通渭县、漳县、渭源县、临洮县、安定区、陇西县);

青岛市帮扶陇南市9个县区(宕昌县、西和县、康县、礼县、成县、武都区、文县、徽县、两当县);

厦门市帮扶临夏州8个县(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县、积石山县、临夏市)。

51.千企帮千村

      2015年的10月,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光彩会发起的“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是以民营企业为帮扶方,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为帮扶对象,以签约结对、村企共建为主要形式,以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等多种扶贫模式为主要途径,力争用3到5年时间,动员全国1万家以上民营企业参与,帮助1万个以上贫困村加快脱贫进程,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打好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根据我省实际,甘肃省工商联、甘肃省扶贫办、甘肃省光彩会组织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活动。制定“千企帮千村”行动方案,组织动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深度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攻坚,省工商联直属商协会、党委单位重点帮扶东乡县的50个贫困村、宕昌县的40个贫困村、通渭县的10个贫困村;兰州市联系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商会帮扶甘南州的40个贫困村,其他市州联系的企业和商会帮扶各自所辖或邻近的贫困村,省市两级帮扶的贫困村总数累计达到1000个以上。继续加强全国工商联30家直属企业的联系衔接,推动落实与我省18个贫困县签订的对口产业开发战略合作协议,把商会的资金和贫困县的资源优势有机结合起来,重点通过发展产业、解决就业、公益捐赠等形式促进贫困县发展。

52.中国社会扶贫网

      国务院扶贫办积极推进中国社会扶贫网建设,依托国家建档立卡大数据资源,运用互联网新技术和新模式,构建五大功能平台,即爱心帮扶、电商扶贫、扶贫众筹、扶贫展示、扶贫榜样,搭建了一个连接贫困人口和社会爱心人士、爱心企业的网络服务平台。2016年扶贫日期间,汪洋副总理开通网站,2017年正式上线运行。2017年11月,国务院扶贫办在江苏省宿迁市举办全国电商精准扶贫现场会,会议指出,截至目前,平台总注册用户量300万,电商平台成交额37亿元;贫困户发布101万条需求信息,完成需求对接61万条,发布众筹项目40个。

2017年10月,省扶贫办印发《关于稳步开展“互联网+”社会扶贫网工作的通知》(甘开办发〔2017〕182号)。国扶办确定了6省11市开展社会扶贫网试点工作,陇南市是社会扶贫网市之一。


                                                                                          转自:陇南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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