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扩大广大职工干部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民族集中制,严格按照“客观、公正、适时、适度”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开民主推荐干部的标准和程序
在推荐考察干部时,公布拟推荐干部的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程序方法、纪律要求和监督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参会人员发放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花名册。把选人用人的政策和标准交给干部,公开选人用人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民主推荐结果的准确性。
二、公开民主推荐干部的结果
在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之后,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各职位推荐人选的得票、排名情况和拟研究确定的重点考察对象,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为保证公开信息的全面、准确,考察小组详细列出所有得票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以及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得票数、综合得票排名,以便考察组更加科学规范地向领导班子进行反馈。在竞争上岗中,坚持做到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及笔试、面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党组评价等结果及时在单位进行公示,让干部随时了解各环节的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结果的客观真实。
三、扩大任前公示的内容和范围
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之后,及时在政务公开栏和公示公告,除公示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外,还公示拟任人选任职务的时间、现任职务、拟任职务,进行有效监督。通过公开干部选拔任用信息,进一步破除了干部工作的封闭性和神秘化,增强选人用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