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援助规定;
二、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
三、负责组织、指派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四、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五、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县内各维权法律援助工作机构;
六、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和相关业务成果的推广;
七、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予以援助的决定;
八、负责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培训全县法律援助相关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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