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坪乡各位群众: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建设美好家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群众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沟边、河边的农作物秸秆。若群众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我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人员,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全乡“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
二、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尤其是核桃等林果树种死伤的,林业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将建立乡、村、社三级管理网格队伍,在禁烧期间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值班和看管,严控露天焚烧行为。
四、各村是禁烧秸秆的监督责任主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禁止焚烧秸秆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本村焚烧巡查工作,一旦发现违规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应及时阻止。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同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作斗争,并向乡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宋坪乡派出所举报。
举报电话 :0939--5921899
宋坪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监制: 张瑞
责任编辑:马玉文 本期制作: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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