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群众: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在全镇范围内农作物秸秆焚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镇范围内实行禁烧农作物秸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自有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广大农户要积极宣传,相互监督,自觉遵守秸秆焚烧规定,积极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二、本公告所称秸秆,是指对小麦、玉米、薯类、油料、药材等农作物收获后的剩余物和田间地头杂草、林下植物等。
三、严禁在镇区道路、公路及公路用地等范围内打谷晒场、堆放秸秆及焚烧各类废弃物。对违反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环境污染或影响道路交通畅通的,责令停止上述行为,并由交通、运管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各村委会是禁烧秸秆的监督责任主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禁止焚烧秸秆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本村焚烧巡查工作,一旦发现违规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应及时阻止。
五、对焚烧秸秆等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焚烧毁坏退耕还林地块树木和其它经济林木的,由林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处罚毁坏林木价值一至五倍的罚款。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抵制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并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0939—3510001
特此公告
成县纸坊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监制:廖 晶
责任编辑:景雅豪 本期制作:郭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