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成县2018年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准入条件和发放标准

来源: | 编辑:县住建局 | 日期:2018-06-13 | 阅读: 36

为进一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快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规范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准入条件和发放标准,按照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建保〔2017〕61号)和《成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成政办发〔2017〕121号)有关精神,结合历年来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际,对申请家庭的准入条件和发放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一、准入条件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年满 18 周岁,具有我县非农业常住户口 2年以上(含 2 年),且本人或家庭成员(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子女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在本县租住住房进行日常生产生活及工作。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住房现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

(二)收入状况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

(三)财产状况

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将自有房屋产权转让他人未满一年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私人轿车。车辆价值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出租车(以出租标识为准)、七座及以下小面包车、单双排小型货车、农用车除外。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将车辆转让他人未满一年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登记部门没有注册资金 3 万元及以上经营性实体(有两个注册经营实体的合并统计);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发放标准

对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分类补助标准,一户租赁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发放标准如下:

(一)城镇低保家庭

每人(低保)每月每平方米补助6元;

(二)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每人每平方米补助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