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物价局:
2017年国庆、中秋将至,为规范节日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
今年国庆、中秋两节叠加,居民生活性消费支出较为集中,各县(区)要密切关注消费量大幅增加的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市场和价格动态,加强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一旦发现市场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要加强对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农贸市场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场所的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坚决制止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
国庆、中秋期间群众旅游、出行、购物密集,易引发价格纠纷和矛盾,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对相关领域加强监管。
1.加强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依法查处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着力规范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环节的价格秩序,加大对景区内及周边旅游消费场所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窜通涨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
2.全力整治交通运输旅游价格秩序。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要加强对公路客运、货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管,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加强公路收费监管,严格落实《甘肃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甘政发〔2012〕109号),督促经营者做好免收客车通行费的各项工作,规范免收通行费的政策公示,确保免收通行费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3.高度重视应急监管,妥善处理价格矛盾纠纷。
今年夏季,全市出现了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灾害天气于假期带来的市场监管压力,进一步健全节日期间应急监管预案和工作机制,健全12358价格监管平台应急响应机制,妥善处理各类价格突发事件,切实提高敏锐性,确保价格举报妥善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引导作用
各县(区)物价局要加强对示范市场和农副产品直销店的监督管理,建立业绩考评机制,督促经营者建立粮油、蔬菜等农副产品营销体系,加强蔬菜、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基地的直销对接,切实减少流通环节。要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规范和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进场费,在保护粮油、蔬菜种植和加工者利益的基础上,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积极加强与公安、工商、交通、农牧、商务、卫生、质监、城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市场价格监管合力,并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介,扩大市场检查声势和农副产品直销影响力,对检查中发现的情节恶劣、反响较大的典型违法行为,在严肃处理的同时进行公开曝光。特别是引导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类、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经营,满足群众购物需要。请各县(区)物价局于2017年10月12日前向我委报送当地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例。
联系人:孙玉霞 电话:0939—8233685
陇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