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政之窗

县级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 | 编辑:县交通局 | 日期:2018-01-16 | 阅读: 117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部2014第16号令)

  《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

  二、 申请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三、 申请材料

  1、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原件一份);

  2、企业章程文本(复印件一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复印件一份);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复印件一份);(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原件一份);

  7、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8、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验资证明。

  9、合法有效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和经营场所证明;

  10、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

(注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四、 申报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运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补正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初审:分管股室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

  4、审批:运管局分管局长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5、办结:准予许可的在2个工作日内制证;不予许可的则颁发不予许可的文书。

  注:依法需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以及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过期不改正或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五、 办理时限

  (一)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相关股室审查、局务会讨论研究、做出是否许可通知、打印发证。

  六、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2009]284号)。

  (二) 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元/证。

  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李  波           13809392777

  投诉电话:成县运管局      (0939)3203136

  成县政务服务中心(0939)320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