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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水务局 关于调整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 | 编辑:县水务局 | 日期:2018-03-12 | 阅读: 97

成县水务局

关于调整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股队站室:

为了适应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新形势,进一步健全完善和明确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强化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职能机构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便于有效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根据我局工作职能及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局务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对局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调整如下:

 一、调整后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人事、劳资、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接待和会议组织工作。

3、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

4、负责综合性政务文稿的起草工作。

5、负责局务(扩大)会议决定事项的安排、督办工作。

6、负责公章管理、车辆管理、机关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和技术干部管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1、宣传贯彻执行《防洪法》、《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抗旱防汛的方针、政策及省、市防指的决定、调度指令。

2、编制本县抗旱防汛工作方案,组织拟定、实施重点河段、水库防洪抢险预案。

3、组织抗旱防汛检查,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旱防汛准备工作。

4、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及时发布水情预报、预警,为防指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5、严格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准确、快捷地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抗旱防汛物资的储备、使用、管理和抗旱防汛资金的申请、核批工作。

7、组织开展抗旱防汛宣传,做好群众抗旱防汛警示教育工作。

8、行政许可职责:

(1)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2)对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9、行政奖励职责:对在抗旱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10、其他行政权力职责:

(1)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2)汛期水库防洪调度。

11、做好其它抗旱、防汛日常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水政监察大队

1、水政水资源管理职责:

(1)宣传《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宣传活动。

(2)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3)承办水事纠纷协调工作及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4)负责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

(5)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6)依法查处辖区内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对违反水法规行为的作出行政处罚。

(7)加强水资源管理,建立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

(8)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节约用水日常工作。

(9)负责水资源统计年报和规划调查统计。

(10)建立健全取水户档案。

2、行政许可职责

(1)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延续、取水许可变更、取水许可重新申请。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重新审批。

3、行政处罚职责:      

(1)对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2)对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处罚。

(3)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工程设施的处罚。

(4)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5)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6)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7)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8)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9)对未经批准围湖造地或者围垦河道的处罚。

(10)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报告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使用未经验收的防洪工程设施的处罚。

(11)对建设项目无节水设施或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12)对在县域河流、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处罚。

(13)对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

(14)对在水功能区划保留区和缓冲区增设排污口的处罚。

(15)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16)对未经批准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擅自开辟自备水源的处罚。

(17)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18)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处罚。

(19)对擅自建设取水工程和取水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的处罚。

(20)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21)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22)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处罚。

(23)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处罚。

(24)对在划定的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砂、淘金、取土、建房、建窑、建坟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活动的处罚。

(25)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的或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26)对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27)对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28)对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爆破、打井、钻探、采石、采矿、淘金、挖砂、取土、挖窑、挖筑鱼塘、修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和影响防洪抢险工作活动的处罚。

(29)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30)对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处罚。

(31)对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处罚。

4、行政征收职责:水资源费征收。

5、其他行政权力职责:负责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核。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水利建设管理站

1、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规划、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对全县现有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及业务指导。

2、负责本辖区内由县级及以下(包括乡镇)实施的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

3、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主要江河干支流治理、山洪沟道治理工程、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灌溉、小型农田水利专项、“五小工程”等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

4、行政许可职责: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签。

(2)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5、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全县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

1、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

2、负责辖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工作,委派质量安全监督员,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监督。

3、参与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

4、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法人负责、施工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按照“监督、帮助、促进”的方针,依照有关标准、规范履行职责,落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岗双责”制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6、行政奖励职责:对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7、组织质量与安全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抗旱防汛服务队

1、负责抗旱防汛抢险物资、抗旱设备的采购、保管、登记、发放。

2、承担抗旱防汛物资器材储备、应急抗旱防汛物资运输、防汛抢险和救援等公益性职责。

3、承担抗旱设备、物资、机具的供应、租赁、维修。

4、承担抗旱提水、运水等社会化服务。

5、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抢险应急供给。

6、发挥流动抗旱作用,提高抗旱设备检修、技术服务。

7、为城镇应急供水、防洪保安、抢险救灾等提供服务。

8、提供抗旱设备安装、调试等相关技术服务。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总工程师(股级)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水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水利行业的规定和章程做好水利业务指导工作。

2、加强水利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与水利专业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协助分管领导做好业务指导服务工作。

4、承担领导交办的项目审核、审查工作。

5、承担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质量管理及项目评价等工作。

6、负责县内中、小型水利项目的评审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计财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采集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核算管理,反应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局财务收支和职工工资工作。

2、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合理分配预算外收入,及时汇报使用情况。

3、对有关机构及财务、税务、审计部门的财务检查,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4、按时准确报送水利建设统计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

5、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拨款,争取水利资金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建设顺利进行。

6、按照工程投资渠道及财务报账制度,搞好财务报账工作。

7、按照会计制度及财经法规、政策的要求,监督管理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搞好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和衔接工作,及时核算各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做到账务规范,手续齐全,无违规现象发生。

8、负责水利国有固定资产的清理登记、设卡建档工作和总务工作,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及总务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9、负责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核拨等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水利股

1、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建后管理,全面掌握各项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

2制订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水库、塘坝、农田水利设施等水利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程管理台账和档案。

3、组织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定期巡查,管理好界定的管护范围和保护范围,做好工程的检查和调度等生产管理工作,维护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

4、负责水利科技、灌溉技术推广工作。

5、负责小水电站管理。

6、负责水利工程经营管理工作,使水利工程发挥较好效益。

7、负责水利工程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8、行政许可职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9、负责乡镇水利站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乡镇农田水利建设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河道管理所

1、负责制订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县的河道管理工作。

3、负责和指导全县河道岸线的利用和管理工作。

4、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审查及报批工作。

5、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许可的审查,监督、指导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6、负责设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警示标志,依法划定采砂宜采区域和禁采区域,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7负责对河道和河道范围内的取土、采砂、采石、弃置废料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河道的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河道工程安全。

8负责对河道和河道保护范围内的种植、挖掘、建筑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9、行政许可职责:

(1)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的审批。

(2)在河道内进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审批。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的审批。

(4)在河道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的审批。

(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旅游项目)审批。

10、负责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工作。

11、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工程设施检查。

12配合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河道防汛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规划编制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报告的报批工作。

2、负责农村饮水工程项目的公示、招投标申请及备案工作。

3、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

4、负责工程建设进度统计、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建后管理工作。

5负责农村饮水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填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技术开发、推广、培训、宣传等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库区移民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宣传解答移民安置政策。

3、负责移民安置工作计划项目的设计上报、实施工作。

4、负责移民安置乡镇工作的督促、指导、帮助。

5、负责移民安置日常工作的相关协调。

6、及时做好移民安置信息报道和总结工作。

7、做好移民安置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打基础。

8、协助、指导联系乡镇做好移民各项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安全监督股

1、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制,并组织实施。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3、履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隐患排查、评估工作,建立全县水利工程各类隐患基础数据库和重大隐患信息系统。

4、按时填报全县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积极排查因受洪水、泥石流、淤积等自然灾害影响有可能引发病险水库大坝、河堤的溃坝、溃堤等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及时将有可能导致的后果、发展趋势向有关方面报告。

5、根据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防范水利事故的对策和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6、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7、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宣教股

1、负责水利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3负责政务信息、纪检信息、网络信息编报工作。

4、负责机关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5、负责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活动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6、负责机关报刊杂志订阅和收发工作。

7、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

8、负责水利建设、管理等方面影像资料的拍摄、归档, 收集整理水利工作的典型材料、资料,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9、负责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的管理和发布工作。

10、牵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高峰水库供水有限公司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依法经营、安全生产、文明服务、争创效益。

2、负责河东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等用户供水设施安装,保证供水设备和安装工程质量。

3、满足河东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生活、生产用水需求,确保水压及出厂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4、负责河东区用水户的抄表、水费收缴工作。

5、负责河东区供水管网的维修与维护。

6、承担河东区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工作。

7、承担新用户的自来水安装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通和水务有限公司

1、负责农村饮水工程日常维护和管理运行。

2、政府投资的小型饮水工程的建设。

3、饮水工程设备材料(水处理设备、配电设备、自动化设备、建筑材料、塑料产品、水暖配件)的经营。

4、负责农村自来水水费的征收。

5、对农村人饮工程水质不定期抽检。

6、对没有纳入公司管理的工程提供技术服务。

7、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中心

1、承担全县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任务。

 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有关要求

1、工作职责调整充实后,各股队站室要做到牵头抓总、积极配合,涉及其他股队站室的要做到密切配合、积极参与。

2、各股队站室要细化工作职责,做到分工负责,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成县水务局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