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成县司法局对外联络制度

来源: | 编辑:县司法局 | 日期:2018-01-19 | 阅读: 117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局机关办公室的对外交流活动,在对外交流过程中保持我单位的形象,并维护我单位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县司法局办公室与社会各界及我局其他部门交流工作应以"增进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加大我局职工自我民主建设的力度,互相合作,共同协商,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为广大干部职工之成长成才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 在与各部门人士的交流过程中,要热情、大方、有礼,注意树立成县司法局的形象与作风。

第四条 需争取活动场地时,应事先向相关负责人或常委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和相关证明后方可展开活动。活动结束后,需向主要领导提交报告,活动过程中要以我局利益为重,不能做严重损害单位利益的事。

第五条 重大节日或庆典,须向其相关单位、部门寄发相应信函。接受重要活动的邀请,并注意维护我部门的形象、利益。

第六条 欢迎媒体对我部门相关活动的报道、评论,抵制不良文化的污蔑诽谤,积极维护我部门形象和利益。

第七条 积极和其他部门、社团交流联系、加强合作。

第八条 建立信箱制度,专门用于对外交流。由专人或部门统一安排收取信件,并于例会时递交相关部门。

第九条 如有突发事件,应根据具体情况落实解决。